教体卫艺〔2015〕397号关于在全省普通高等学校开展第五轮公共艺术教育检查评估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年05月29日发布人:胡震勇 来源: 浏览次数:

 

河南省教育厅
关于在全省普通高等学校开展第五轮
公共艺术教育检查评估的通知
(教体卫艺〔2015〕397号)
各高等学校:
  为贯彻教育方针,落实教育部《关于推进学校艺术教育发展的若干意见》(教体艺〔2014〕1号)和《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公共艺术课程指导方案》(教体艺厅〔2006〕3号),我厅于2014年9月印发了《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公共艺术教育工作基本要求》(教体卫艺〔2014〕745号)。为推动各校切实将文件精神落到实处,决定于2015年6月至2016年6月对全省普通高等学校开展第五轮公共艺术教育检查评估。现将有关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评估对象
  全省各普通高等学校。
  二、检查评估标准
  本次检查评估是对全省各普通高校2011年以来学校公共艺术教育工作的一次综合性评价。具体评估标准按《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公共艺术教育评估细则与评分表》(以下简称《评分表》,见附件1)执行。
  三、检查评估程序
  本次检查评估采取自评与复评相结合的形式进行。2015年6月2016年3月为自评阶段:各校要成立工作小组,认真开展自评工作,并按要求逐项填写《评分表》和《学校公共艺术教师基本情况表》(附件2)。2016年4月至6月为复评阶段:在各校自评的基础上,我厅组织专家对各校进行复评。评估工作结束后,我厅将通报评估结果。
  四、有关要求
  各高校要认真总结2011年以来本校公共艺术教育工作,认真填写《评分表》和《学校公共艺术教师基本情况表》,于2016年3月25日前报我厅体卫艺处。各校材料以学校名称为主题发至邮箱:hntwyc@163.com。联系电话:0371-69691751。凡未按时上报材料的学校,均列为本次评估的不合格学校。
  各高校对本次评估工作要给予应有的重视,认真对待,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充分发挥公共艺术教育在高校人才培养中的作用。
              2.学校公共艺术教师基本情况表
 
 
 
 
河南省教育厅
  2015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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