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水利与环境职业学院 关于成立艺术教育工作委员会的通知 (豫水职院〔2014〕71号) 有关处室、各教学单位: 为加强我院艺术教育工作的管理和指导,深化艺术教育改革,推进艺术教育科研工作,提高学院艺术教育教学质量和教学水平,经研究,决定成立“河南水利与环境职业学院艺术教育工作员会”,组成人员如下: 主 任:黄功学 副主任:张竟超宋金晓何占周陈锦杰 委 员:包永刚文 琳徐水平李文林张凌杰武凤翔 肖文珍张德喜郭海山孙鲁予 附件:河南水利与环境职业学院艺术教育工作委员会章程 2014年11月25日 附件 河南水利与环境职业学院 艺术教育工作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学院艺术教育工作的管理和指导,深化艺术教育改革,推进艺术教育科研工作,提高艺术教育教学水平和质量,特成立“河南水利与环境职业学院艺术教育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负责全院艺术教育指导和实施工作。 第二条委员会的宗旨是促进我院艺术教育的规范化和科学化建设,探索推进我院艺术教育的有效模式,推动我院艺术教育工作扎实有效地开展。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委员会由学院教务处、学生处、团委、系部、艺术教育教研室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四条委员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委员各若干人。主任由院级领导担任,是学院艺术教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委员会工作。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参与、配合委员会的工作。委员负责落实委员会的各项具体工作。 第三章 任务与职责 第五条贯彻国家艺术教育方面的方针、政策、法规,积极宣传加强学院艺术教育在人才培养、学校建设以及推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负责协调和指导学院艺术教育工作开展,落实完成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委员会提出的各项任务,并对学院艺术教育工作提供指导、评估等服务。 第六条把握国内学校艺术教育发展趋势,对学院艺术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进行研究,为学院有关决策提供咨询意见和建议。负责起草制定推进我院艺术教育工作的有关规章和制度等,并督促贯彻落实。 第七条负责对学院艺术教育工作的全面督导。通过调动力量,整合资源,统筹协调各有关部门推进艺术教育工作。探索、形成适合学院具体情况的艺术教育途径、方法。推动艺术课程标准的贯彻和落实,对艺术教育教学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和评价。 第八条负责指导开展艺术教育理论研究、经验交流,努力增强艺术教育工作的针对性、适应性、主动性和实效性。组织参加校内外的学术交流活动及业务培训,促进学院艺术教育工作整体水平和效果的提高。组织和开展学院艺术教育科研活动,组织学院艺术教学改革经验交流、观摩活动。 第九条组织院各级艺术比赛、汇演、展览等活动的策划、设计和组织等工作。 第十条完成学院委托的其他有关工作。 第四章 成员的权利 第十一条 制定修改委员会章程,提出并组织实施工作计划。 第十二条具有对委员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第五章 成员的义务 第十三条遵守委员会章程,执行委员会决议。 第十四条维护委员会的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第十六条完成委员会交办的各项工作。 第十七条向委员会汇报工作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八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九条本章程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河南水利与环境职业学院 2014年11月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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