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4-2015学年团内评先表彰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年09月09日发布人:胡震勇 来源: 浏览次数:

各系(部)团总支、支部:

为做好本学年的团内评先表彰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先范围:除新生外的在校学生。其中,高职按学年,中职按学期。
二、评先项目:
1、团体奖:
(1)先进团总支、团委先进部及团总支先进部、优秀学生团体;(2)模范团支部;(3)优秀板报获奖集体;
2、个人奖:
(4)优秀团干(包括团委委员,团总支委员,团委(总支)各部干事,团支书,宣传委员,文艺委员,组织委员);(5)模范团员;(6)优秀青年志愿者;(7)优秀学生团体负责人(仅对本学年内开展过校园文化活动的社团);(8)社团活动积极分子(仅对学生团体内部成员);(9)优秀宣传工作者;
(10)优秀文艺工作者;
3、其他奖项:
(11)校报最佳稿件;(12)校报最佳版面设计奖
三、评选标准:
1、优秀团干评先标准:学年或学期操行优秀,成绩良好且无不及格现象,评先比例(评选团支书、宣传委员、文艺委员、组织委员,均不超过各系支部总数的20%;评选团委委员、团总支委员,不超过各系委员总数的40%;评选干事比例为不超过干事总数的20%)
2、模范团员的评选比例,50人以下团支部可评选1人,超过50人可评2人,模范团支部可多评1人。
3、优秀青年志愿者的评先标准为:学年或学期操行优秀,不及格课程不得超过2门。评先比例为:不超过各系青年志愿者人数的10%。
4、社团活动积极分子的评先标准为:学年或学期操行良好以上,不及格课程不得超过2门;评选名额为:会员人数在100人以上者为8名,会员人数在100人以下者为5名。
5、优秀宣传工作者由院团委(总支)宣传部和学团联合会中的宣传方面社团分别组织评选;优秀文艺工作者由院团委(总支)文艺部和学团联合会中的文艺方面社团分别组织评选,评选名额为每部(社团)3-5名。
6、各系部评选第(1)项中的团总支先进部和第(2)、(4)、(5)、(6)、(9)、(10)项,其他由团委(或相关部、机构)组织评选。
7、没有具体要求的项请参看《学生管理手册》。
8、经团委审核,对不符合条件的一律取消评先资格,不再递补。
四、请各系务必于9月15日前以系为单位报送院团委程晓莉老师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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